问:我委托广州logo设计公司设计商标时在签订合同时,图案和版权保护申请是否应在合同中添加原创?
答:LOGO设计版权属于图案,版权也称为著作权。是指作者或其他人,包括法人,依法享有作物的权利。
作者享有以下权利:
1.以本名、化名或不签名的方式发表作品。
2.保护作品的完整性。
3.修改已发表的logo设计作品。
4.因观点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发表的品牌logo设计作品,但应当适当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。
5.作品以出版、复制、播放、表演、展览、制作、翻译或改编的形式使用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,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与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:
(一)文字作品;
(二)口述作品;
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(四)艺术、建筑作品;
(五)摄影作品;
(六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;
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及模型作品;
(八)计算机软件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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